为健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形成全民参与、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聘请一批志愿监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特约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特约监督员的条件
1、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正义感和奉献精神;
2、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具备一定的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有一定了解;
3、热心支持和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联系群众面广,有履行监督职责的时间和精力;
4、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遵纪守法,能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情况,善于发现问题,敢于谏言献策,具有一定的表达能力;
5、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市辖区常住或暂住满1年的城乡居民。
二、特约监督员的职责
1、对全市范围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脏乱差”现象进行监督,发现后及时报告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对各级各相关部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根据市治理办的安排,参与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阶段性评比和年终考核以及重点工作、重要事项的督查和暗访;
4、及时收集、反馈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法规和政策,对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劝导;
6、办理市治理办安排的其他事项。
三、聘请程序
1、志愿者申请有意担任特约监督员者,在《巴中建设网》(网址:http://www.bzcin.gov.cn/)“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栏内下载《巴中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特约监督员申请表》,如实填写后,于2011年9月15日前将申请表邮寄或送至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邮寄日戳为准,地址:巴中市江北白云台市政大楼718室,邮政编码:636000)。
2、资格审查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特约监督员分布及数量。
3、公示对拟聘人员在《巴中日报》、《巴中建设网》公示。
4、聘请公示期满,决定聘请的,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特约监督员聘书。
四、其他事项
1、特约监督员每届任期一年。聘请期满后,因工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同意,可以续聘。
2、特约监督员属义务性质,不作为任何性质的用工人员,不发给固定性报酬。市治理办根据其提供信息情况发给信息费或相关补助。
3、报名联系人:吴超
联系电话:5558296。
特此公告
2011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