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区总工会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作者:巴州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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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6/06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巴州区总工会是全区各基层工会的领导机关,在区委和市总工会的双重领导下,履行“组织、引导、服务、维权”四大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1. 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彻执行全国工会代表大会、全委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作出的决议;
  2. 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3. 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4. 监督、检查基层工会机关、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全区工会和直属区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
  5. 协助区政府做好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
  6. 负责全区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
  7. 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全区工会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8. 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总工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9年重点工作
2019年,巴州区总工会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市、区委全会精神,及中国工会十七大、省工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精神,在区委和市总工会正确领导下,以“抓好‘四个坚持’,着力‘四个提升’,认真践行‘开门建工会、出门亮工会、登门办工会、进门强工会’工作要求,积极构建工会全域服务体系”为总体思路,助力我区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推动我区工运事业开创新局面。
一、坚持忠诚党的事业,着力提升纽带作用,敞开工会大门,建强工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国工会十七大精神、省工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精神,以及省、市、区委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运用“三微一端”等新媒体手段,深化“中国梦·劳动美”主题教育,开展庆祝建国70周年系列活动,筹办巴州区第八届职工运动会,举办“州(周)讲堂”,开展“乐读职工”评选;依托“职工联谊会”,借助基层职工文艺队伍,开展“送文艺下基层”巡演不少于15场次,推进货车司机、网约送餐员等“八大”群体和“两新”组织建会入会工作。
二、坚持服务中心大局,着力提升社会影响,擦亮工会品牌,凸显作为地位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劳动竞赛活动,选树一批“巴州工匠”“金牌工人”,指导和组织企事业单位职工开展小革新、小发明、小创造、小节约、小建议等“五小”竞赛活动,开展好“安康杯”竞赛活动,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维护职工的健康生命安全。认真贯彻落实区委脱贫攻坚工作部署,深化“送帮创”活动,帮助挂联村发展农业产业、推介土特产品、抓好社道建设、深化聚居点建设,指导贫困户规划和发展种养殖业,提升文明卫生素质,解决困难和问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深入推进“互联网+”工会工作模式,加强“巴州工惠”微官网营运管理,推出职工群众喜爱和乐于接受的普惠服务项目。
三、坚持一切为了职工,着力提升幸福指数,主动登门服务,彰显为民情怀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创新帮扶举措,深化“春送岗位、夏送清凉、秋送助学、冬送温暖”等工会品牌,开展关爱服务农民工行动,深入省际巴州籍民工聚集地走访慰问,开展职工健康体检活动,组织一线职工免费健康体检不少于500人次,加大职工互助保险、女职工大病保险的实施力度,不断提升参保率和赔付率,受理和办结一批涉及职工(农民工)切身权益的法律援助案件,深化省际维权机制和载体建设,适时建设省际维权服务站1-2家,依托职工技能培训中心和新市民学校,深入企业、街道、乡镇和贫困村开展家政服务、禽畜养殖、文明礼仪等培训,年度免费培训职工(农民工)不少于1000人次,促进就业创业,深入社区、街道开展新市民培训活动,培训职工群众不少于2500人次,提升职工群众文明素养。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巴州区总工会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巴州区劳动人民文化宫和巴州区职工法律维权服务中心。机关设有办公室、组织宣教部、经济保障部、财务部、法律工作部、女职工部和职工帮扶中心。区总工会机关现有在编干部职工8人,直属事业单位职工6人(文化宫2人,维权中心4人),退休人员14人,遗属1人,控制性工勤1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19年收支总预算165.55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总工会2019年收入预算165.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5.55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总工会2019年支出预算165.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55万元,占96.97%;项目支出5万元,占3.0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65.55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5.5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9.3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2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1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5.55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21.09万元。主要是单位人员减少4人,相应减少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2019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9.35万元,占78.1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25万元,占10.4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81万元,占5.32%;住房保障支出10.14万元,占6.1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29.3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所属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7.2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8.81万元,主要用于: 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10.1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0.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6.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万元,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增加0.2万元。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下属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6.45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6.04万元,减少18.59%。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车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总工会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群众团体组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群众团体组织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指群众团体组织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单位职工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单位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单位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区总工会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巴州区总工会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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