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乡镇(街道)工会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作者:巴州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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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5/03/17

区教育工会,各工委、各基层工会:
    为切实增强乡镇(街道)工会对辖区所属工会组织的领导力度和指导作用,从整体上夯实工会基层基础,增强凝聚战斗合力,带动和促进基层工会工作开展、作用发挥,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和省、市总工会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面推进乡镇(街道)工会标准化建设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全区各乡镇(街道)工会。
    二、主要内容
    (一)规范名称
    各乡镇(街道)成立行政辖区工会联合会(已于2011年成立的须挂牌并完善相关资料),其名称统一为:巴中市巴州区XX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会联合会。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视作机关工会,服务范围仅限机关干部职工。
    乡镇(街道)工会联合会在同级党委和区总工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其辖区内的各类非公企业、小微企业工会和行业性、区域性(村、社区)工会联合会,原则上由乡镇(街道)工会联合会统一管理。
    建立乡镇(街道)工会联合会,应同时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二)落实人员
    乡镇(街道)工会联合会,可以按照联合制、代表制的原则,由下一级工会组织民主选举的主要负责人和适当比例的有关方面会员代表组成;也可以由乡镇(街道)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乡镇(街道)工会联合会委员名额一般为5人至29人,具体数额可根据辖区内会员人数确定。乡镇(街道)工会每届任期3年或5年。
    乡镇(街道)工会选举主席1人,副主席1—2人。主席原则上由同级党委成员兼任。未设专职工会副主席的要配备专职工会工作人员,可在乡镇(街道)编制内统筹协调解决,也可选用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或其他社会化工作者。
    (三)完善阵地
    要积极取得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落实办公场地和活动场所。已单独建立工会办公室以及“职工书屋”等活动场所的,要强化管理、规范使用;未建立办公、活动场所但有条件的,要尽快单独设立;条件确实不成熟的,可结合单位实际,依托主席办公室、文化活动室等建立或整合设立群团办公室(工青妇办公室)。
    工会办公地点要规范悬挂或摆放与单位名称相对应的工会组织牌匾,落实上墙内容,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和文体活动设备。工会牌匾、上墙展板及印章根据各地实际,由区总工会统一制作、免费发放。
    (四)开设专账
    各乡镇(街道)工会联合会作为独立法人,须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独立核算。自2015年起,所有区总工会拨付乡镇(街道)的帮扶资金和项目补助一律通过工会账户划转。
    三、步骤时限
    乡镇(街道)工会联合会成立报批、法人资格登记、开设专账(户)等务必于2015年4月30日前完成。
    阵地标准化建设在2015年6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有序推进。全面推进乡镇(街道)工会标准化建设,是巩固群众基础,打通中枢、构建前沿,整体推动工会自身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新形势、新常态下抓好工会工作落实,增强工会组织活力,促进工会工作规范的重要措施。各乡镇(街道)工会负责人一定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标准化建设的各项内容,扎实有序推进此项工作,以优异的工建成绩服务党政中心、助力党的建设。
    (二)把握标准,保质完成。要把标准化建设与“职工之家”创建、“六好”乡镇(街道)工会评选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坚持把“七有六亮五上墙四档”要求(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之家”建设的意见》巴区工发〔2014〕34号)作为加强工会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措施和检验标准。要按期建会,落实办公地点、活动场所和附属设施,并参照区总工会确定的式样,完善相关文书档案。
    (三)加强考核,逗硬奖惩。区总工会将此项工作纳入工会目标考核,进行达标验收、评优命名;不合格的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整改到位的扣减相关目标考核分值。
特此通知

    附件:1.乡镇(街道)工会联合会建会流程

          2.乡镇(街道)工会联合会上墙内容参考式样


                                                                        巴中市巴州区总工会
                                                                            201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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